5月10日,来自新华社的一篇报道称,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在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指出,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刑法修正案(八)的规定,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,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,要与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衔接。这也意味着并非醉酒驾驶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。该篇报道犹如一块巨石,给本已不平静的“醉驾入刑”,激起了更大的浪花。“醉驾”是不是都构成犯罪?“醉驾”到底该不该一律入刑?